青海省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枸杞产业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