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林木良种使用计划,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使用林木良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