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林木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