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五章 林木种子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林木种子执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