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需要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抢救性收集、保护。因工程项目建设导致抢救性收集、保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