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普查情况为依据,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