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第四十七条有效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从事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责任险,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提示旅游者投保个人意外险。鼓励旅游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