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工商行政、价格、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商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质量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

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明码实价,公平交易,不得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