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府澴河流域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