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