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由常务委员会将有关备案材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