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