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海洋经济及其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以各种投入产出为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