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入企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