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乡一体供水工程,是指供水管网依托城市水厂向农村延伸覆盖的供水工程。

(二)区域规模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量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

(三)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量十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一百人以上但未达到区域规模标准的供水工程。

(四)分散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量十立方米以下且供水人口一百人以下的供水工程。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