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光伏产业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光伏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