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落实能源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的各项要求,保障光伏及配套产业的健康发展。

推动光伏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设施配置,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