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体系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支持光伏企业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评价工作,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绿色化改造提升,推动光伏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集约化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