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