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江海英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推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助企强链平台,推动与产业、企业、创新主体精准对接。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