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数据部门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依法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者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进行保护,推动开展数据相关知识产权登记。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