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情报和预报等资料,做好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农情、灾情、水文、火情、生态环境等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