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住宅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