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