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