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支持省产研院、省产研院公司与项目经理及其科研团队合作建设专业研究机构,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专业研究机构可以实行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施科研团队持股、参与决策等激励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