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哈泥河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证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