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小广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媒介和方式,利用建筑物外墙体、居民楼道、树木、电杆、地面等载体,发布开锁、通下水、出租出售房屋等内容的图文信息。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