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小广告发布行为,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