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第十七条有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由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