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积水区域的排水综合治理,疏浚排涝通道,配置符合排涝抢险要求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应急管理、公安、气象、电力和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