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设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推行智能化管理,收集、掌握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相关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依法保密。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