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停车场或者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盲道和无障碍坡道;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三)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