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