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后10日内对审查合格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