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审查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