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取用地下水、建设地源热泵工程需要凿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二)具有符合凿井技术规范的施工方案;(三)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