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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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八条

有效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鼓励和支持收集、开发、利用雨水、微咸水和再生水。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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