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应当自受理水工程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