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二章 防汛组织第九条有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黄河防汛督察制度,对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下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