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行业特点和固体废物减量化要求,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分行业减量措施。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工艺设备改造、清洁能源使用、原料替代、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降低或者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