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