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区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指导、监督等工作。市、区县宣传、社会工作、农业农村、民族宗教、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