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标,标明湿地的范围、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部门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破坏、改变、移动标志和界标。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