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经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体范围以《新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