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签约项目履约落地服务保障,建立完善沟通、协商制度和上门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境外投资、科技合作等活动,建立健全涉外经贸纠纷预防机制,强化对外部经济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

海关、商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完善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优化口岸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精简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和跨境资金流通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完善涉外经贸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