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并联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对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评估或者依法简化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