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