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满意为目标,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