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禁止强行要求捐赠捐献、索要赞助。禁止违规强行要求市场主体参加商业保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