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情况,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